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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时45天 法官成功调解一起涉多人宅基地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3-02-22 17:33:50



近日,解放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多人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李艳法官耗时45天,3次开庭调解,成功化解多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赢得了当事人的好评与感谢。

案情回顾

2006年,卫某将涉案的农村宅基地房屋出售给张某。后涉案房屋又依次流转给A、B、C三人,张某及A、B、C均非卫某同村村民。因宅院转让事宜卫某曾被C起诉,同时也意识到转让协议的违法性,为避免因该宅院发生新的纠纷,遂将张某诉至法院(A、B为第三人),要求确认其与张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法院审理

承办法官经审查发现,该案涉及多人,案情复杂,如果不一并调解,等待卫某的将会是连环诉讼。考虑卫某实际情况,法官并没有一判了之,而是多次向各方当事人释法明理,积极组织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地向当事人解释合同无效的法律规定,同时提醒各方当事人,产生这一纠纷各方均存在一定过错,给原、被告各方均造成一定损失。对于各方损失等赔偿事宜,法官积极组织当事人一并协商。历经45天,开庭调解3次,在法官的努力调解下,最终促使各方在自愿平等的情况下,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四方(卫某、张某、A、B)之间就案涉房产纠纷到此了结。

法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农村土地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非法出让。提醒广大群众,国家对农村宅基地买卖作出的法律规定有别于国有土地,在购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之前,应慎重判断自己是否具备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资格,切勿因眼前利益签订无效合同,在无法得到法律保护的同时,还要根据自己过错承担因合同无效造成的损失。

责任编辑:y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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