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起意,将老板装有2800元现金的手提包盗走,被抓获后认罪悔过,并主动退还2650元赃款,近日,17岁的少年王某被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以盗窃罪一审从轻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09年5月7日,在焦作某饭店打工的王某被老板张某的小孩拉着到饭店仓库内玩耍。王某发现老板张某的手提包放在仓库内,而张某则有事不在仓库。见没人注意,王某遂将装有2800元现金的手提包盗走,并将其中的150元用于上网等花费。案发后,王某将剩余的2650元退还给受害人。
解放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作案时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处罚;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且没有前科,没有给受害人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可从轻处罚等情节,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