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审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该案系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共青团焦作市委、焦作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办公室《关于开展共青团组织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工作的通知》出台实施以来,焦作市首例法院携手团委庭审现场对犯罪未成年进行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刑事案件。
本案中,小明(化名)和小刚(化名)两名被告人犯罪时均系未成年人,他们一个月内连续13次异地流窜,因盗窃零食、电子烟、旧手机等这样的“小偷小摸”行为,被公诉机关诉至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正值青春年华,本应在学校接受教育的年纪,因缺失家庭的关爱与正确引导,他们过早步入社会,法治意识淡薄,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令人可惜可叹!
秉承着对犯罪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以及“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案件审理过程中,解放区法院刑事审判庭联合共青团解放区委相关领导积极作为,从“挽救违法犯罪未成年、防止未成年被告人权利受到侵害”的角度出发,切实加强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思想教育和心理引导,预防重新犯罪。
法庭教育环节
团区委代表:你们正值青春年华,应该在学校里读书,法院开庭是为了惩罚你们,教育你们。你们没有钱的时候可以向家长去说明,而不是通过盗窃来获取钱财,得到的钱不是让你们去挥霍,而是用于平时的学习和生活上,你们没有认识到这一点,你们要反思你们的行为是错误的,也是违法的,一定要痛改前非,走正确的路,可以学习一项技能,为以后的生活打好基础,可以找一份力所能及的工作。希望我们的教育能给你们一些启迪,希望你们能够早日回归社会,回去要孝顺父母,关爱姐妹,处理好邻里关系。要热爱祖国,热爱生活,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做一个好公民。
人民陪审员:你们这个年龄是有叛逆期,学习不是每个人的唯一出路,你们走到今天可能是家庭教育没到位,你们懒惰的思想包括大人可能都是有的,我们是一个法治国家,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希望你们能分辨出来,通过这次教训你们一定要好好做人,为自己的家要撑起一片天。
审判长:希望你们能够浪子回头,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早日回归社会,做一个真正的男子汉。
审判员:希望你们和过去决裂,你们现在成人了,要面向未来,要对社会承担自己的责任,你们以后也会成家,也会有自己的孩子,你们现在如果不改,将来可能会犯更大错误,你们要好好反省自己,把人生以后的路走好,对得起自己,小明你是家里的顶梁柱、主心骨,小刚你原来学习还是比较好的,因为你没有连续的学习,所以才会走上今天的道路,希望你们出来后能够痛改前非。
经过耐心细致的沟通后,法官、团区委工作人员同两名少年建立了良好的信任关系,他们的思想也发生了很大的转变。两名少年表示,通过此次教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希望日后能够重返校园,好好学习,成为对家庭、对社会有用的人。
关心关爱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下一步,解放区法院将进一步延伸司法职能,创新活动方式,丰富活动载体,不断强化对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关爱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