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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法院调解工作呈两增多三减少局面

  发布时间:2009-08-06 16:17:31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不断增强民商事审判的和谐观、民生观,践行加大调解力度,创新调解方法,提高调解水平,努力探索出一条全程化、多元化、立体化的调解工作模式,呈现了人人调解、案案调解、步步调解的良好局面,调解率连创新高。今年1至7月份,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954件,审结601件;调解撤诉结案445件,调撤率为76%。审判工作呈现“息讼服判增多、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增多、进入审判程序的矛盾激烈案件减少、执行工作压力减少、当事人的来信来访和申诉减少”的“两增多三减少”的良好局面。

    该院积极整合内部资源,推行全过程、全方位、立体式、无缝隙的调解模式,形成了承办人调解、合议庭调解、庭室领导及院领导分别参与调解的多层调解制度,实现了立案阶段调解一批,送达阶段分流一批,庭审阶段化解一批,庭后阶段终结一批的良好局面。一是积极探索诉前调解。对于涉及面广、突发性强、矛盾易激化的群体纠纷,主动介入,通过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促进纠纷化解,努力把矛盾化解在诉讼程序前。二是推行立案调解。对婚姻家庭、赡养、损害赔偿、相邻关系、群体性劳动争议、简单经济纠纷等案情简单、事实清楚或调解意向明确的案件进行快立、快调、快结,探索了一种“快捷、灵活、便民、省时”的办案新模式。三是做好庭前调解。在案件开庭前由承办法官对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进行试探性调解,有针对性地做好疏导和说服工作,积极争取双方平息诉端。四是细化庭中调解。对一些案情复杂、双方争议较大的案件,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合议庭集体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进一步对当事人进行说服。五是完善庭后调解。针对那些案情复杂、有上访苗头且经过前几轮调解,立场已有松动的当事人,承办法官采取个别谈话,进行背对背的调解,尽可能促成调解协议。

    该院还针对下辖的19个行政村地处偏远山区山区的特点,始终坚持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增强了调解能力。一是主动沟通事半功倍。做到“四个主动沟通”:主动上门与当事人沟通;主动与代理人沟通;主动与当地派出所、司法所、当事人所在单位或村委沟通;主动与当事人亲朋好友、村中有威望的长辈等联系与沟通;通过主动走访辖区村干部、村中有威望的长辈等,勤跑腿,多聊天,与他们建立了良好的互动关系,从而发挥他们协助送达法律文书、协助调解的积极性,取得调解工作事半功倍的作用。二是群众语言释明法律。加强了对当地社情民意、风土人情、习惯习俗的了解,尽量用通俗的、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去深入浅出地解释法律,坚持做到少用拿腔拿调的大话,多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少说大道理,多讲简单、直观的道理,常用一个典故,一句笑话,一句民俗等通俗生动的语言营造了良好的调解氛围,与当事人产生了共鸣,让当事人都心服口服,从而在轻松与平和气氛中化解双方矛盾。三是因案而异因势利导。结合辖区的乡土民情,因案而异,因人而异,因案制宜,摸索总结出诸如“亲情融入法”、“情感理解法”、“冷处理法”、“背靠背法”、“角色互换法”、“把握时机调解法”等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巧打“情”、“理”、“法”的组合拳,努力提高调解成功率。四是案后督促案结事了。对于已经调解结案的案件,不辞辛苦、不遗余力地继续做好案后释疑、案后跟踪、案后督促工作,力求做到履行到位、案结事了、息诉息访,增强调解协议的权威性,促使当事人从不愿调解到愿意调解再到主动要求调解的观念转变。

责任编辑: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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