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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爱“星期狗”,损失谁来赔?

  发布时间:2023-05-08 17:12:59



有一种狗

买时活泼可爱

可回家几天后就开始出现各种问题

甚至不到7天就“拜拜”

俗称“星期狗”

谁来救赎买了“星期狗”的

“铲屎官”们

且看解放区法院审理的一起

买卖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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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王某在A宠物店以1250元的价格

购买了一只三月龄博美公犬

公犬于购买后 67 小时

首次出现拉稀病症

后症状持续加重

王某将公犬送至宠物诊所

进行化验检测

公犬于购买后120小时

被确诊感染烈性传染病细小病毒

病程共计 10 天

花费治疗费用 1565 元

据了解

同窝母犬于购买后27小时

出现相同症状

最终治疗无效死亡

后王某因赔偿问题与A宠物店

沟通无果

将A宠物店诉至法院

A宠物店辩称

当时出售的狗是健康的

且出售时承诺

购买后24小时到正规医院

对狗进行体检

如有问题,全额退款

王某在温馨提示卡上签字同意

公犬发病已超过购买后24小时

不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

经解放区法院主持调解

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A宠物店支付王某治疗费1565元

并当场履行完毕


法官提醒


交易标的为活体动物的

出卖人应保证交付的动物

具有健康的生理状况

出具合法有效的检疫证

且根据相关病理

犬细小病毒存在一定时间的潜伏期

不能依据免责条款来规避责任

在此提醒

出卖人应当诚信经营

对所售动物进行全面检验检疫

否则要为不能顺利渡过

“健康劫”的动物买单

甚至会因涉嫌欺诈

退一赔三


责任编辑:y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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