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从8月11日召开的全市法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会议上获悉,为了打好清积工作的第二个战役,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在清理执行积案工作中要做到十个严禁。
一是严禁谎报、瞒报数据。对于没有登记案件,一但出现申诉或信访情况,将严格进行责任追究。二是过去视为无财产案件,现有财产可供执行的,严禁以退出本次执行程序结案。三是严禁将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转为无财产案件。四是严禁简单地不做任何工作就退出本次执行程序。要告知申请人积极履行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的义务,可向其代理律师签发调查令。要责令被执行人如实申报财产,一但发现虚假申报或申报不实的,要严厉打击处理一批。五是严格控制退出本次执行程序的适用。只有穷尽一切查证财产措施仍不能执行的,才能适用退出本次执行程序。六是严禁假执行、假结案,弄虚作假。发现一起,追究一起,通报一起。七是严禁地方保护主义。要牢固树立全国执行工作一盘棋思想,坚决克服地方保护,各单位要从大局出发,对严重违法者要依法处理。八是严禁滥执行、乱执行。一定要依法按规定办。在采取直接强制措施时要有预案、有新闻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场,要注意收集证据,严格执法。九是严禁各自为战。执行工作要统一指挥、统一协调,上级法院有责任、有义务进行协调,下级法院要服从、听从指挥。十是严禁消极执行,要形成良好的执行诚信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