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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犯“拒执罪”,判处拘役!

发布时间:2023-10-11 17:16:59



法院作出判决、裁定后

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债务

却拒不履行!

如何维护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近日

解放区人民法院审理了

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基本案情

2021年6月28日

解放区人民法院就梁某、王某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判决

同年8月6日

梁某申请强制执行

2021年10月

被告人王某将其在某酒店股权

转让给陈某

并将10万元转让费其中6000元钱

用于偿还梁某

2021年12月至2022年7月期间

王某先后收到分红14800元

但王某却将出卖股权及分红

所得108800元钱

用于偿还未经判决、裁定确定的

其他债务及日常消费

致使法院判决无法执行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王某对人民法院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因王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

自己的罪行

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综合全案情节

判决被告人王某

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判处拘役五个月



典型意义

被执行人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

不主动履行义务

反而将自身财产

用于偿还未经判决、裁定

确定的其他债务

且该债务并非法律规定

应优先清偿之债务的

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本案判决

有力惩治了此类拒执行为

有效维护胜诉当事人权益

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积极营造了诚信守法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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