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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一还三?恋爱时夸下的“海口”,分手后...

发布时间:2023-10-20 17: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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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谈恋爱期间

必不可少会产生经济往来

热恋期间双方基于爱情

往往不会计较利益得失

但是一旦感情破裂

双方形同陌路

就会不可避免的产生经济纠纷

如果情侣之间分手

那么恋爱期间的借款能否要回?

解放区人民法院

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基本案情


被告马某在与原告高某恋爱期间

向高某借款5000元

2021年10月1日

马某向高某出具借条一张

载明:今马某急需资金周转

特向高某借到伍千元整

借款期限一个月

若不能按期还清

借款人应支付违约金10000元整

2021年10月25日

两人宣布分手

高某多次向马某讨要借款与利息

马某以两人恋爱期间多次给高某转账

已超过借款及利息为由

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遂高某诉至解放区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

原告高某主张被告马某偿还5000元借款

并提交了借条原件予以证明

被告认可借条的真实性

且未否认向原告借款5000元的事实

故认定双方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尽管被告马某辩称两人恋爱期间

其已向原告转账一万多元

但被告提交的微信转账凭证显示

部分转账发生在出具借条之前

且原告主张上述款项系二人恋爱期间的正常花销

被告亦自认没有归还借条载明的款项

故本院对该抗辩不予采信

关于原告主张的违约金10000元

尽管有借条为证

但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数额

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额标准

本院不予支持

故判令被告马某支付原告高某

借款本金5000元及违约金

违约金以5000元为基数

自2021年11月1日起

按照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

利率四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以10000元为限





法官说法


情侣因在恋爱期间金钱往来比较频繁

处理此类特殊的“民间借贷”案件

在认定法律关系时

需要结合相关证据材料

探寻双方之间有无建立民间借贷关系的

真实意思表示

综合判断双方之间借款合意的形成

以及资金交付的合理性

提醒大家

恋爱有风险

转账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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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y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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