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搞“小动作”,损失该由谁来赔?法院判决驳回请求! 发布时间:2023-11-20 17:23:51
日常生活中
邻里之间往往低头不见抬头见
出现各种各样的摩擦纠纷在所难免
都说远亲不如近邻
和谐的邻里关系
不仅能够提升市场的稳定
也影响着社会的和谐发展
近日解放区人民法院
审理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
均系某农贸市场商户
两家商铺场地相邻
2022年4月24日
被告王某与某农贸市场
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
并于同年5月5日成立了一家食品店
2023年2月4日
原告张某同样与某农贸市场
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约定乙方如果确需大型改造
或增设其他固定设施
应征得甲方和有关方面同意
2023年2月26日
张某认为王某食品店与自己的经营
的饭店均售卖啤酒
存在经营项目重合的情况
张某在其租赁的场地进行装修时
决定在与王某东边门口相邻的一侧
紧挨王某的玻璃门口
用砖块修建一面墙壁
以致完全遮挡
王某已有的玻璃门及玻璃幕墙
王某发现后认为张某修建的墙壁
影响店铺采光及消防安全
故将张某修建的墙壁进行拆除
张某认为王某无故拆除墙壁
不仅延误了装修工期
而且造成张某的经济损失
故张某将原告诉至解放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
本案系侵权责任纠纷
根据原告与案外人某农贸市场
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
乙方如果确需大型改造或
增设其他固定设施
应征得甲方和有关方面同意
原告并未提交证据证明
其修建墙壁
已经取得某农贸市场的同意
且属于合法建造围墙
被告提交证据
证明原告修建墙壁的行为
并未提前告知某农贸市场及被告
原告紧挨被告玻璃门修建一整面墙壁
完全遮挡被告的玻璃门及玻璃幕墙
严重影响
被告的采光、通风、日常出行
同时原告自认其修建墙壁、建设围墙
仅是因为被告经营精酿啤酒
与原告准备经营的饭店
经营项目存在重合
并无其他必要性
本院认为被告拆除原告紧挨其玻璃门
及玻璃幕墙修建的整面墙壁的行为
并未对原告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
原告要求被告对拆除行为进行赔偿
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最终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规定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
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其民事权益应当是指
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本案中
被告拆除原告紧挨其玻璃门
及玻璃幕墙修建的整面墙壁的行为
并未对原告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
原告要求被告对拆除行为进行赔偿
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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