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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倾倒的树木,“沉睡”被砸的车辆,车主索赔之路...

发布时间:2023-11-21 17: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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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停在路边收费停车位上被砸

车主索要赔偿困难重重

各界多年争执不休的“老话题”

该如何解决

近日,解放区人民法院审理了

一起林木折断、倾倒、果实坠落

损害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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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3日

原告韩某将自己的轿车停放在

某商业广场停车场管理所的地面停车场

取车时发现车辆被翻倒的树木砸坏

经韩某调查了解

该树木由被告某绿化队所有

事情发生后韩某多次找某绿化队

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协商车辆损失赔偿问题

绿化队认为

本案系因不可抗力发生的事故

事发当日天气为中雨

东北风4级

树木发生翻倒系因恶劣天气导致

属于不可预见的不可抗力

不应承担责任

案发后韩某委托

某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对车辆的损失进行了评估

评估意见为涉案车辆损失金额为17001元

韩某为此支付鉴定费850元

现原告韩某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将两被告诉至解放区法院

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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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

林木折断、倾倒、果实坠落

损害责任纠纷

本案中原告车辆正常停放在停车场内

被告某绿化队系案涉树木的管理部门

其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事故发生时正在下雨

虽损害事实的发生与天气有一定的联系

但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

只有安全保障义务人没有过错时

才能免除责任

因被告某绿化队

在被告人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有公众责任保险(1999版)

且原告车辆受损事实发生于保险期间

故原告的各项合理损失

应先由被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在保险限额内依法承担保险理赔责任

不足部分由被告某绿化队承担

最终法院判决

被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支付原告韩某各项损失17851元

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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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规定

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

造成他人损害

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被告某绿化队提供的证据

其对事故发生时的天气状况有所预料

其更应对因恶劣天气

可能产生的后果有所预料

对其管理的树木

进行更加完善的防范管理

被告某绿化队未举证证明其

作为管理人没有过错

且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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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y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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