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网络时代你的信息保护好了吗?新型盗窃方式让你防不胜防!

发布时间:2024-02-26 17:45:13


图片

常言道“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那财不外露应该就不会被惦记上吧?你想多了,遇到“专业”小偷,我们真就防不胜防了!网上挑选目标,根据照片跟踪尾随,应聘保洁帮忙踩点,选取盲区躲避监控……做足了功课。俗话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即便手段高明终难逃法网。这不,冯某、赵某这两名“专业”小偷,被解放区人民法院判处盗窃罪。




基本案情

图片
图片

狱友见面“相见恨晚”,被告人冯某与赵某“相识”于劳教所,2022年从监狱出来的冯某与赵某因一次意外再次取得了联系。去年四月,两人相约一起吃饭,其间赵某向冯某抱怨生意不好,赚不到钱,因盗窃罪多次入狱的冯某想到了自己的开锁技能,冯某提议两人“重操旧业”,赵某当即同意,两人一拍即合,由冯某负责盗窃,赵某负责踩点及销赃。两人商量,要想来钱快,就要找一些有钱人家,说干就干。一方面两人通过网络搜索一些企业领导的照片及单位地址,由赵某拿着“入选人物”的照片到网络填写的单位地址进行蹲守。趁下班期间,对照照片寻找“目标人物”,一旦锁定“目标人物”,赵某立即开车尾随至“目标人物”家,并将踩点的相关信息发送给冯某,由冯某在“目标人物”不在家时实施盗窃。另一方面,因赵某的妻子曾干过月嫂、保姆,因此冯某让赵某的妻子崔某到高档小区应聘保洁,崔某通过伪造身份应聘到某小区中,并将自己调查的信息发给赵某,由赵某将冯某带至被害人家中实施盗窃。2023年8月15日冯某和赵某被刑事拘留,2023年12月12日解放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




法院判决

图片
图片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罪名及犯罪事实成立。被告人冯某、赵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冯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赵某能够带领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抓获被告人冯某,系立功,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冯某、赵某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可以酌情从重处罚。综合全案情节,判处被告人冯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判处被告人赵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法官提醒

图片
图片

在当前的信息大爆炸时代,信息的快速传播使我们足不出户便可知天下事,静坐家中也可与远在天边的朋友相见。同时,我们的每一次聊天、每一次社交软件的登陆,都有让我们信息泄露的风险。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网友在使用网络时不要随意上传个人信息,做到财不外漏,谨防被有心人盯上。同时,家政公司在招聘人员时要注意核对应聘人员身份信息,以免让一些不法分子乘虚而入。

图片来源于网络

图片

责任编辑:yys    


关闭窗口

您是第 8283031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