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关于焦作市凤凰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2024)豫0802破申1号
本院拟受理焦作市凤凰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家具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本院决定采取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凤凰家具公司成立于1998年5月28日,主要经营范围为:制造家具,木制地板;批发、零售装饰材料,家具配件,木材,钢材,胶合板;房屋及摊位租赁(仅限下属分支机构经营)*(以上范围中凡涉及专项许可的项目,凭许可证和有关批准文件经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编入河南省法院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一、二级管理人(二级管理人限焦作市辖区),焦作市辖区以外机构申报应与焦作市辖区内管理人联合。
2、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3、申报机构在近5年内有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经验,担任过重大复杂企业破产案件(重整)管理人的优先。
4、申报机构可以长期派出到破产案件工作驻地的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
5、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申报机构正在办理的破产案件中,长期未结案件不超过相关规定要求。
三、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请书(一式七份),以及与申请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和凭证。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规模、业绩、专职团队储备和构建情况;
2、拟委派参与本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负责人、核心成员及常驻人员的基本情况、执业经历和业绩;
3、申报机构拟定的管理人规章制度和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计划草案、管理思路、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等;
4、管理人报酬折扣方案(重整、和解、清算分别报酬方案),以及能够垫付的破产费用额度。
四、选任规则
本院将依据申报主体的规模实力、经验业绩、团队设置、工作计划、工作方案、报酬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定,确定一家申报主体为本案破产管理人,同时另确定一家申报主体作为本案备选破产管理人。
五、报名时间、报名地点和联系人
报名期限截至2024年3月8日17时。
报名地点: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焦作市解放区民主南路1299号)
联系人:程明
电话:0391-3386896 186*****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