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商品“货不对版”?支持“三倍赔偿”!
发布时间:2024-03-15 16:54:06
电商时代,网购已成为人们消费的重要方式,消费者往往足不出户就能买到自己心仪的商品。但网购商品往往没办法接触到实物,商品到手后实物与图片不符、存在质量瑕疵等问题引发的纠纷也日益增多,如果遭遇电商经营者欺诈,消费者该如何维权呢?
被告某科技有限公司在拼多多平台开设店铺,其中一款商品的商品快照显示“包邮某4G 8GDDR3 1600台式内存条兼容1333”,商品快照的图片中的内存条及其颗粒均标注了某商标标志字样。2023年2月15日,原告赵某在该店铺购买了一根内存条,总价款为98元。后发现该内存条为二手拆机件而非全新商品,且该内存条的颗粒品牌非其图片显示的某商标,故以被告存在欺诈为由,向解放区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被告商品快照图片展示的颗粒品牌为某商标标志,而原告所收到的货物实际为二手拆机件,且颗粒品牌不一致,而商品快照处的说明应为消费者首先接收到的关于商品的信息,故原告主张被告关于颗粒品牌为某商标标志的宣传构成欺诈,法院予以确认。判决被告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赵某500元。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消费者在网购交易过程中一旦发现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存在欺诈行为的,应及时拿起法律武器,要求经营者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同时,作为经营者,一定要诚信经营,不可以身试法,否则不但自砸招牌,还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y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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