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如果非机动车全责是否需要赔偿机动车?法院判了 发布时间:2024-03-27 17:23:31
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非机动车负全责,机动车是否可以要求赔偿责任呢?近日,解放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判决驳回原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2023年4月13日,在某酒厂门前,被告付某驾驶电动三轮车由东向西行驶到上述地点向左偏移方向时,与同向行驶的荣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致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经公安交通管理支队某交警大队认定,付某负全部责任,荣某无责任。原告按照保险合同赔偿小型轿车损失7373元,故原告就赔偿的款项向被告进行追偿。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机动车一方是否可以请求非机动车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机动车一方与非机动车一方、行人的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一方负有法定赔偿义务,而非机动车不负有法定赔偿义务。非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的过错体现在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同时,机动车作为高速运输工具,对非机动车、行人等周围环境有较高的运行风险,根据“优者危险负担”原则,机动车应负更高的避险义务,非机动车不应赔偿机动车的车辆损失。本案中,被告并不存在故意碰撞涉案机动车,故无需对涉案机动车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原告某保险公司也不能通过代位权向被告追偿涉案机动车的财产损失。综合案情,遂作出以上判决。
在日常生活中,非机动车在给我们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因驾驶人员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一些交通事故。当前,虽然“行车守交规、安全万里行”“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等观念已深入人心,但交通事故仍然是最常见、死亡率最高的“意外事件”。法官提醒广大群众,不论是步行,还是驾驶非机动车或者机动车都应该遵守交通规则。机动车作为高危作业的受益者,车主和驾驶人更秉承文明驾驶、安全驾驶的原则,对他人负责,也对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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