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空猥亵”:伸向未成年人的隐秘“黑手”
发布时间:2024-05-14 18:35:10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广泛普及,短视频平台、社交平台、游戏等网络媒介迅速走红,刷视频、聊天交友,逐渐成为未成年人生活的一部分。由此互联网衍生出了一种基于网络媒介的新型犯罪——“隔空猥亵”,这也是一种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部分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好奇心强等特点,化身“网络猎人”实施犯罪。近日,解放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猥亵儿童罪,被告人景某被判有期徒刑。
基本案情
被害人欣欣(化名)平时喜欢刷短视频,2022年8月,欣欣在刷短视频的时候无意间发现了一个游戏语音聊天软件,随后欣欣在该软件上认识了被告人景某。在聊天过程中,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8月25日,景某明为满足性刺激,在明知欣欣系未满14周岁幼女的情况下,谎称自己有亲戚在公安局和通讯公司工作能够查询欣欣家长的信息,威胁欣欣漏出乳房和自己进行视频裸聊,如果不照做就将欣欣和他人恋爱的事告诉她父母。在欣欣与景某裸聊时,景某趁机截取了欣欣裸照。后景某又以将裸照发给欣欣父母并对外张贴为由,胁迫欣欣继续和自己谈恋爱。2024年1月11日,检察机关因景某犯猥亵儿童罪向解放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
本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景某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胁迫不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进行视频裸聊,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对被告人景某所犯罪行,依法应予并罚。本案中,根据被告人景某的供述与辩解、欣欣的陈述、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及裸聊截图等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被告人景某视频裸聊时已知被害人欣欣系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综上所述,判决被告人景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法官说法
隔空猥亵是指行为人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以互联网为媒介,打着“个性交友”“招募童星”等幌子,诱骗、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裸聊,或发送裸照、裸体视频等违法犯罪行为。法官建议,日常生活中,未成年人监护人和学校应当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网络监管机构也要不断加大网络空间的监管力度,各尽其职、多方合力,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责任编辑:y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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