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区法院采取缩短法定审限、案件繁简分流、强化审限监督等措施,加大审限提速力度,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实行内部审限制。今年年初,该院在法定审限的基础上,缩短办案周期,实行内部审限规定:民商事案件普通程序由6个月缩短为4个月,简易程序由法定审限的3个月缩短为1个月,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由45天缩短为25天,简易程序由20日缩短为15日。重大复杂案件需要延长审限的,由分管院长批准,但不得超过法定审限。
二是提高案件审判效率。对案件采取繁简分流、随到随接、随接随审、当庭宣判的方式,大胆适用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缩短办案周期。截止目前审结的1150件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占42.7%,当庭宣判率达到29%,审判效率显著提高。
三是加强案件流程管理。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案件立案、送达、开庭、合议、宣判各个阶段时限,并由立案庭对各阶段时限进行监督,发现超时问题,及时催办。同时审监庭加大案件评查力度,既查质量,又查效率,及时通报评查结果,彻底消除了超审限案件的出现。
四是实行定期通报制。立案庭设立专人进行审限监督,在每星期五将全院案件内部审限情况在局域网进行通报,并对在审理过程中的简易程序案件期满前5日、普通程序案件期满前20天,及时向审判庭和审判人员发出催办通知书。今年上半年共发出案件催办通知书98份,强化审限监督,杜绝了超审限案件的发生。
五是审限管理纳入考评。该院将审限管理纳入年终绩效考评,对超审限的案件承办人实行一票否决权,取消其年终奖励及评先评选资格。
该院通过审限提速,大大提高了案件审、执结效率。自措施实施以来,该院无一例超审限案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