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银行行长实施诈骗,最终被判刑罚
发布时间:2024-09-27 17:25:06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不断发展,诈骗分子的诈骗手段也在不断变化和升级,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持续高发,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近日,解放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案件当中的被告人董某就是通过伪造微信账号,冒充他人实施诈骗。
2023年1月12日,被告人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注册新的微信账号,冒充某银行支行行长彭某,利用被害人洪某想要找彭某帮忙办理贷款的心理,虚构彭某挪用银行钱款需要资金填补的事实,骗取被害人洪某35000元。案发后,董某退还洪某35000元并取得其谅解。2024年8月30日,公诉机关以被告人董某犯诈骗罪向解放区法院提起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共计35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董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并预缴罚金,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案发后,被告人董某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全案情节,经委托调查评估,被告人董某具备社区矫正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董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5000元。
随着通讯技术的飞速发展,虽然为我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也给诈骗分子提供了新的作案手段。他们利用电话、短信、社交媒体、即时通讯工具等多种通讯手段,冒充公检法机关、银行工作人员等身份,对群众实施诈骗。为了防范此类诈骗,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对于使用通讯手段联系的人,我们一定要对其身份小心核实,尤其针对涉及较大金额的交易、转账等更应加强警惕,不能仅因在屏幕上“眼见”,就想当然地以为真实可信。
责任编辑:y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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