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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子女侵权案件中,监护人是否承担责任?

发布时间:2024-10-30 17:5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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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由于身心发育不完全,应急应变能力相对较差,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技能,极易在驾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那么未成年人驾驶非机动车撞人后,责任该由谁来承担?



基本案情


2024年7月17日21时16分许,杨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与同方向步行的原告李某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杨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李某不承担责任。在原告住院治疗期间,杨某及其监护人范某拒不支付住院费用,后经原告多次联系对方但均未得到答复,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诉至解放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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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根据公安交通警察部门认定书及庭审查明情况,被告杨某应对原告李某的各项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关于赔偿数额,原告在庭审中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000元,对此二被告均表示无异议,法院予以确认。关于赔偿责任主体。根据法院审理查明,被告杨某名下无财产,故本案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应由杨某的监护人范某承担。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范某赔偿原告李某各项损失共计2000元。



法官说法


未成年人的安全与健康成长,是家庭与社会的共同期望与责任。当未成年人侵害他人权利时,对于无财产的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对于有财产的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应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强化对他们的安全教育与监管力度,培养未成年子女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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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y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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