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油里添加甲醇!6名被告人获刑 发布时间:2024-11-18 16:30:10
油品质量涉及千家万户,有些人却不顾他人安危,昧着良心在汽油当中添加甲醇,销售给各个黑加油站窝点牟取暴利。近日,解放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被告沈某等6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2023年8月至案发,被告人苏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雇佣并指使被告人魏某、齐某(另案处理)在汽油中添加甲醇后,使用油罐车销售并运送至黑加油站窝点。公安机关对其销售的部分汽油进行了扣押,经鉴定甲醇含量严重超标,不符合国家标准。经审计,苏某生产、销售伪劣汽油金额共计1136799.8元,其中,被告人魏某协助苏某生产、销售伪劣汽油金额共计953027.3元。
2023年11月至案发,被告人沈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雇佣并指使被告人高某、盛某、洪某在汽油中添加甲醇后,使用油罐车销售并运送至黑加油站窝点。公安机关对其销售的部分汽油进行了扣押,经鉴定甲醇含量严重超标,不符合国家标准。经审计,沈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汽油金额共计1081529.1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苏某、高某、盛某、洪某、魏某在产品中掺入杂质,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进行销售,销售金额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在本案中,沈某、苏某在各自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雇佣的高某、盛某、洪某、魏某在各自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对其参与期间的全部共同犯罪金额负责。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沈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0万元;被告人苏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5万元;被告人高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盛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洪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魏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当前,矿产资源日益紧缺,燃烧能源的价格也随之增长,这让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他们看准“商机”非法销售掺杂了甲醇的汽油。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掺杂甲醇的汽油不仅会对发动机产生腐蚀作用,导致严重的机械故障;更严重的是,如果甲醇含量过高,还有可能导致安全问题,如火灾或爆炸。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一定要到正规的加油站加油,以免发生事故,最终追悔莫及。
责任编辑:yy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