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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巧施调解之策,保险纠纷一朝化解

发布时间:2024-11-27 16:4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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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解放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在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积极践行承诺,及时履行了相关义务,该案得以高效结案,真正达成了案结事了。




2017年5月,盛某在被告某保险公司处,为原告其子盛某家投保一份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保险金额20万元,年交保费1706元。2024年8月,原告因病住院,医院诊断为“重度运动神经元病,生活能力完全丧失”等。盛某认为,其子所患疾病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严重运动神经元病”。出院后,盛某向被告申请重大疾病保险理赔,但保险公司以盛某家所患疾病不属于保险责任保障范围为由拒绝赔偿,因协商未果,盛某将保险公司诉至解放区法院。

考虑到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以及判决可能带来的后续影响,法院决定优先尝试调解。调解员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查阅卷宗、梳理证据材料,明确该案的争议焦点,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由于对保险合同条款的理解存在差异,双方各执一词,均不让步,调解工作陷入僵局。面对这种局面,调解员迅速改变策略,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一方面,调解员耐心安抚盛某情绪,认真倾听其心声,深入了解盛某的实际困难和内心诉求,并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了保险合同条款的含义以及法律在类似案件中的适用原则,引导盛某理性看待理赔范围。另一方面,调解员凭借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深刻理解与精准把握,指出了保险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对条款解释不够清晰的问题,并向保险公司说明了投保人家庭的困境,希望其从长远的企业社会责任和品牌形象维护角度看待此次纠纷。

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逐渐放下了对立情绪,开始理性地探讨解决方案。经过多次协商,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同意对投保人进行的赔付,盛某也对保险公司的让步表示理解和感激。截止目前,保险公司已履行完支付手续,该案圆满化解。




此次调解的成功有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下一步,解放区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的宗旨,不断创新调解工作方法,提高审判工作质效,为各类纠纷的解决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让每一个当事人都能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阳光。

责任编辑:y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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