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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入歧途!网络“学习”盗窃终获刑

发布时间:2025-02-13 17:2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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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奋好学本是好事,但有些人却将好学的劲头用在违法犯罪活动。近日,解放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该案件被告人赵某因受网络平台发布的盗窃“爆破”短视频影响,引发效仿行为,通过破坏性手段流窜多地对他人地下室实施盗窃,最终为自己行为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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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被告人赵某伙同张某、李某、黄某等六人(六人另案处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撬门、踹门的方式对原某等9名被害人地下储藏室实施盗窃。2024年4月24日,被告人赵某等人正转移财物时被人发现遂逃跑。在逃跑程中因形迹可疑被民警发现带至派出所询问,第一次询问,赵某并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后在公安机关掌握其犯罪事实后如实供述。案发后,部分赃物已追回退还被害人,赵某及其家属已赔偿部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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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赵某在实施第一起犯罪过程中,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赵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并预缴罚金,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赵某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赵某采取破坏性手段多次盗窃他人财物,且多地流窜作案,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较大,可以酌情从重处罚。涉案赃物已部分追回并退还被害人,且被告人赵某已赔偿部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全案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等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赵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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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网络作为信息传播的重要载体,本应为未成年人开拓视野、增长见识提供广阔平台,助力其健康成长。然而,当前部分未成年人却在虚拟网络空间中,不慎接触到不良乃至违法内容,致使其偏离正轨,误入歧途,不仅侵蚀着未成年人的心灵,还威胁到他们自身的成长。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网络平台监管,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院向相关部门发布了司法建议书,希望大家共同努力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让他们在健康的环境中茁壮成长,远离违法犯罪的阴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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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y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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