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从方便群众诉讼着眼,对当事人实行“诉讼四提醒”,努力创建和谐的诉讼秩序和司法环境。
一是诉前提醒诉讼风险。立案时对当事人进行诉讼风险提醒,帮助当事人避免常见的诉讼风险。
二是审前提醒注重财产保全。对一些有财产线索而对方当事人又有可能在结案后逃避债务的案件,及早提醒当事人注意申请诉讼保全。
三是庭审提醒考虑执行因素。承办法官在对当事人进行调解时,及时提醒权利人考虑对方的执行条件,争取以调解的方式结案,使对方自觉地履行义务,避免进入执行环节。
四是执行中提醒适度互谅互让。通过乡情、友情及亲情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缓解双方的紧张关系,提醒双方互谅互让,以利于达成执行和解,债务人主动履行义务,顺利执结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