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实名举报藏“替身陷阱”,法院调解化职场恩怨

发布时间:2025-04-22 16:11:45


微信图片_20200311105738.jpg

u=1747927534,206646082&fm=30&app=106&f=JPEG.jpg

近日,解放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恶意举报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在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被告当场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并在双方所在单位张贴道歉信,一场持续近一年的名誉权纠纷最终得以圆满化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原被告本是同事关系。自2024年8月起,被告石某在未经原告授权且原告云某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持续冒用原告姓名进行恶意实名举报,累计达三百余次。原告认为,被告的侵权行致使原告长期承受巨大精神压力,身心健康遭受严重损害;同时,因举报信件引发的负面影响,原告多次错失晋升机会。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向解放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冒用原告姓名侵害他人行为,并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同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下载.jpg


案件受理后,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本是同事,平日里工作交集颇多,若直接判决可能会进一步激化矛盾,影响单位内部和谐。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法院将该案件转入调解程序。  

案件进入调解程序后,为妥善化解纠纷,调解员决定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深入沟通。一方面,调解员从法律角度向被告详细解释其行为已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耐心倾听原告的诉求,安抚其情绪,引导其理性看待此次纠纷。经过调解员多次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被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真诚地向原告表达了歉意,并表示愿意积极赔偿;原告也被调解员的努力所打动,同意退让一步。最终,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6000元,并要求被告在两人所在单位的公告栏、餐厅等显眼位置张贴道歉信,道歉信张贴时长不少于一星期。


此次名誉权纠纷的成功调解,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修复了同事之间的关系,为单位营造了和谐稳定的工作氛围。解放区法院始终坚持将调解贯穿于审判工作全过程,充分发挥司法调解“止纷争、促和谐”的作用,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与司法温度。

01.jpg

责任编辑:yys    


关闭窗口

您是第 8274508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