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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父亲请托为女儿找工作,出具借条能否被认定为民间借贷?

发布时间:2025-06-12 17: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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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竞争激烈,

不少家长为孩子找工作煞费苦心。

一些人在焦虑之下,

开始寻求一些看似“捷径”的方法。

老父亲请托为女儿找工作,

仅仅凭借一张借条,

就能被认定为民间借贷关系吗?



基本案情

被告人朱某系某大学保卫处职工。被害人曹某女儿曹某阳某大学2023届硕士研究生。2024年5月10日,某大学发布硕士招聘公告,曹某阳报名应聘。曹某因担心曹某阳无法顺利通过考试,遂通过朋友连某找到被告人朱某帮忙。

2024年5月21日,连某通过微信与朱某沟通,称愿意花20万让曹某女儿入职某大学辅导员,并约好见面详谈。2024年5月22日,朱某联系了某大学任职的辅导员牛某,咨询关于某大学对外招聘辅导员的事情,牛某通过微信给朱某发了一些复习资料。随即,朱某将相关资料发给连某,并向其表示自己已咨询过相关事宜。当晚,朱某、连某和曹某一起吃饭,商讨曹某阳入职辅导员的事宜。之后,曹某先后通过转账、支付现金等形式向朱某支付150000元。

后朱某向曹某出具借条一份,借条载明“借款本人因资金周转,向曹某借款人民币150000元,无利息。借款人:朱某,证明人:连某。因曹某阳考试未过,曹某要求朱某退款,朱某仅退款22000元。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朱某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理。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朱某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理,虽然被告人朱某否认自己构成诈骗罪,但对收取款项等事实均予以认可,其对法律适用的异议,不影响对其如实供述的认定,辩护人的该意见,法院不予以采纳。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朱某具有退赔的意愿,从客观上看,在被害人向其催要款项时,被告人仅支付2.2万元后继续进行高消费而拒不归还其余款项,法院不予支持。依法判决被告人朱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对被告人朱某未退缴的赃款12.8万元继续予以追缴并退还被害人曹某。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关于被告人是否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诈行为。

被告人在庭审中始终坚称,自己并没有承诺事情可以办成,辩护人也认为被告人没有完全虚构事实。但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被告人仅仅是咨询了同事牛某及父亲能否帮忙,且该二人均明确表示不能帮忙,而被告人隐瞒了自己找人咨询、答复不能办理的结果,虚构找领导活动、领导手里有名额、可以递补进面试等内容,尤其是虚构以活动领导需要费用,客观上属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诈行为。

二、关于被告人与被害人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被告人给被害人出具有借条,从形式上看属于民间借贷。但客观上,被告人与被害人之前并不认识,被告人也从未向被害人提出借款的要求,双方根本未形成民间借贷的合意。本案中,在被告人收到被害人的15万元款项后,是被害人基于一旦办不成事后权利救济的担心,而要求被告人出具的条据。且在该条据中载明的证明人连某,作为事件的全程参与者,其证言也说明是被告人因办事需要给领导活动而要求支付的最后11万元,而非被告人向被害人借款。

需要注意的是,现实中很多经济犯罪中的被告人,会给被害人出具借条、收条等条据,以此作为犯罪手段或掩饰犯罪特征的措施。而认定当事人经济往来的性质,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而非简单按照条据字面含义进行判断。

、本案诈骗罪与非法请托的联系与区别。

非法请托是指通过给予他人财物或其他利益的方式,请求他人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两者的区别在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和客观行为。在非法请托中,双方可能都明知行为的不正当性,但请托人希望通过支付财物换取利益,而受托人可能确实尝试办事但未成功,属于民事纠纷。而诈骗罪中,受托人从一开始就没有履行请托事项的意图或能力,而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财物。

本案中,如果被告人没有隐瞒真相、虚构事实,实实在在去办理请托事项,即便办不成,双方的矛盾也属于民事纠纷范畴。但客观上,被告人明知自己没有能力为被害人办事,实际上也仅仅向非常外围的牛某及其父亲简单咨询,并没有为被害人请托事项实现付出能力,反而虚构的领导手里有名额、可以递补等事实,骗取被害人交付钱款,则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



法官提醒

在竞争激烈的就业市场中,大学毕业生面临着巨大的求职压力。一些人急于求成,试图通过非正规途径,来获得心仪职位。法官提醒广大毕业生,应优先通过“24365 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等官方渠道、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及企业官网等正规途径获取岗位信息。切勿轻信“托关系可内推”“缴费保入职”等虚假承诺,此类非正规途径不仅可能因对方虚构办事能力导致钱财损失,更可能因请托行为本身违反公序良俗或法律规定,使自身陷入民事纠纷甚至刑事风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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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y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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