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不实言论终担责 发布时间:2025-08-01 16:53:02
“经权威机构检测,我此前发布的自来水含砷超标言论不实,特此向水务公司及广大市民道歉……”近日,被告张某在其视频号和朋友圈置顶发布的澄清视频,引发广泛关注。这起由水务公司提起的名誉权纠纷,经法院调解后圆满解决,不仅为企业挽回了声誉,更成为规范网络言论的生动普法教材。
2024年5月,被告王某在未取得专业资质、未向水务部门报备的情况下,与案外人李某通过水质检测仪对自来水进行检测,并在朋友圈、视频号等平台发布相关检测视频。视频中,王某声称检测结果显示“自来水中含有砷”,也就是老百姓俗称的砒霜。因王某本身做自媒体,在自媒体平台有较大的传播力和影响力,视频发出后引起了市民恐慌,企业形象和公信力遭受重创。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水务公司向解放区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消除影响并赔偿检测费、应急处置加班费等损失。
法院受理案件后,指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介入。首次调解中,调解员分别与双方沟通。水务公司代表情绪激动,强调不实言论给企业造成的巨大声誉损失和经济支出。王先生则显得有些不以为然,认为自己只是“实话实说”,是在行使公民的监督权利。
针对王先生的态度,调解员向其释法明理:“公民有监督权,但必须基于事实。你使用非专业检测设备得出的结论,本身就不具备科学性,而且视频中的个别表述,已经超出了合理监督的范畴,构成了对企业名誉的侵害。”同时,调解员展示了水务公司提供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报告,用数据说明水质达标情况。经过调解员的释法明理,王先生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表示同意履行道歉和赔偿义务。调解书生效后,王先生便在视频号、朋友圈置顶发布了澄清视频,详细说明了权威检测结果并道歉;在报纸上刊登了致歉公告;赔偿水务公司检测费、加班费等合理支出共计17000元。
在数字化时代,网络言论的传播速度与影响力呈几何级增长,而未经证实的信息发布可能对企业声誉造成毁灭性打击。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今天,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应敬畏事实、尊重法律,共同维护清朗的网络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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