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护青苗进课堂 成长无“欺”行有“序” ——解放区法院开展春季“开学第一课”法治宣讲活动 发布时间:2026-03-11 14:52:46
为增强青少年法治观念,筑牢校园安全防线,2026年3月10日,解放区法院法官走进环南一小开展以“成长无‘欺’ 出行有‘序’”为主题的法治宣讲活动。课程聚焦刑事责任年龄、校园欺凌防治及交通安全三大领域,通过“以案释法+互动问答”的形式,为孩子们的成长之路点亮法治明灯。
“大家知道几岁开始,做了坏事就要承担刑事责任吗?”课程开篇,法官便抛出了这个引人深思的问题。法官详细解读了刑法中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等严重罪行,同样要承担刑责。”通过展示“刑事责任年龄对照表”和“未成年人犯罪警示案例”,法官严肃地告诫同学们:“年龄不是违法的‘挡箭牌’,年少更需知敬畏,勿以恶小而为之。”这堂课让同学们深刻认识到,法律在赋予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同时,也划定了不可触碰的行为底线,明确了行为边界。
“给同学起侮辱性外号算不算欺凌?”“把同学故意锁在厕所里是什么行为?”在第二部分,法官直击校园痛点,系统剖析了校园欺凌。法官讲解了校园欺凌的特征,并详细列举了其主要形式:肢体欺凌(推搡、殴打)、语言欺凌(辱骂、嘲讽、起绰号)、社交欺凌(孤立、排挤)及网络欺凌(在网上传播谣言、恶意P图)。最后,法官教导同学们要勇敢向校园欺凌说“不”!她鼓励大家做到“三不”:不做冷漠的旁观者,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及时向老师、家长报告;不做沉默的受害者,要敢于发声,保留证据;更坚决不做施暴者,学会用沟通化解矛盾,用法律维护权益。
“一个13岁男孩骑电动车载人,闯红灯撞上汽车,责任该如何划分?”课程第三部分,法官以一个真实、惨痛的交通事故案例切入,瞬间吸引了所有同学的注意。围绕案例,法官深入浅出地讲解了骑车的年龄限制:“法律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案例中的男孩因未达法定年龄且违规载人、闯红灯,需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其监护人也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随后,法官结合该案例,总结了安全出行的注意事项:严格遵守交通信号灯,走非机动车道;骑行电动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一盔一带”);乘车系好安全带;未满法定年龄绝不驾驶机动车上路。她用“车祸猛于虎,警钟须长鸣”提醒同学们,每一次侥幸都可能付出沉重的代价,必须将安全规则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此次“沉浸式”法治课,将抽象的法条变成了生动的“成长指南”。下一步,解放区法院将继续延伸审判职能,依托“法治副校长”机制,常态化开展校园普法活动,与学校、家庭携手,共同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真正实现成长无“欺”、出行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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