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以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对私自转卖财产,长期下落不明,恶意逃避判决义务,最终依靠执行联动制约机制抓获的“老赖”张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张某与刘某、周某系朋友关系,2005年10月,周某向刘某借款36万元,约定月息2分,利息每月支付,由鲍某将位于焦作市某商厦的营业房作为抵押,张某作为担保人对借款承担连带偿还保证责任,并签订了借款及担保协议。刘某将36万元支付给周某后,周某仅支付了一个月利息7200元,就再也没有按约定支付利息。为此,双方发生纠纷,2006年6月,焦作市解放区法院对原告刘某与被告周某、鲍某、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其中张某被判决对该笔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刘某申请法院启动了执行程序。因主债务人周某长期下落不明,法院将鲍某的营业房以20万元抵偿给了刘某,并于06年12月16日向张某送达了财产申报通知书,但张某置之不理,未按要求进行财产申报。07年6月5日,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法院对张某给予拘留15日,但此后张某仍不积极履行判决义务,并于10月份通过中介公司,私自将自己已被法院查封的一套商品房以13.8万元的价格卖与他人,而后玩起了“失踪”,长期下落不明,致使法院判决无法执行。对此,解放区人民法院迅速启动执行联动制约机制,将张某的个人信息提供给公安、工商、银行等部门,对其大额消费、工商登记、出入境等行为进行监控和限制。2009年3月5日,张某在广东珠海横琴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办理自费出境手续时,被海关边检部门抓获。
为提高执行工作的威慑力,迫使“赖帐户”丢掉“躲、拖、赖”的幻想,主动履行判决义务,焦作解放法院不断强化完善执行联动制约机制,积极加大与公安、工商、银行、新闻媒体等单位与部门的协调联系,对“赖帐户”的信息、财产线索深入挖掘,限制其高消费活动,对其进行曝光,使失去信用的“赖帐户”寸步难行。今年以来,该院已通过执行联动制约机制,查找出长期躲避执行义务的“老赖”财产信息15条,并对2名被提起公诉的“老赖”判处刑罚,不仅顺利执结了一批执行“骨头案”,也有效促进了社会诚实守信良好风气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