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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结良缘莫忘“媒妁之礼”,司法护航彰显契约精神——解放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婚姻服务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6-04-16 17: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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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人生幸福的重要载体,婚姻介绍服务则是连接单身人士与幸福的桥梁。近日,解放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并成功调解一起婚姻服务合同纠纷,通过释法明理、耐心调解,高效化解双方矛盾,既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传递了法治温情,也为规范婚恋服务行业、弘扬契约精神树立了良好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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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5日,被告王某与原告某婚姻服务公司签订《诚信会员合同》,约定原告为王某提供专业婚姻介绍服务,若王某通过该服务顺利结婚,需支付婚姻服务介绍费6999元。合同签订后,原告红娘团队严格履约,结合王某的择偶偏好、性格特质精准筛选匹配对象,悉心撮合助力其寻觅良缘。2025年,王某顺利脱单并登记结婚,合同目的已完全实现。但王某却违背诚信,对6999元服务费推诿拖延,经原告多次催告仍拒绝支付。无奈之下,原告将王某诉至解放区法院,请求判令其支付拖欠的服务费。

法院受理该案后,坚持“以调促和、案结事了”的办案理念,结合该案兼具情感与合同属性的特点,注重调解优先、释法先行。调解员全面核查案件事实,仔细审阅合同、服务记录、催款凭证等证据,明确王某在合同目的实现后拒不付款已构成违约。

为妥善化解矛盾,调解员一方面向王某阐释合同履行、违约责任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拖欠费用的行为既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也损害了原告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向原告说明调解的高效优势,努力促成共识。同时,调解员结合同类典型案例,强调婚恋服务行业应诚信经营,接受服务方应尊重服务者劳动成果,共同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在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与释法明理下,王某认识到自身违约行为,主动承认拖欠费用事实并愿意履约,原告也表示理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王某确认拖欠服务费6999元,承诺于4月底前一次性足额支付,双方就此了结纠纷,无其他争议。


法官提醒,婚姻介绍服务属商业行为,受法律保护,服务机构付出了信息、人力和时间成本,消费者签约后应信守承诺,恶意拖欠费用将面临法律制裁及信用惩戒。下一步,解放区法院将持续立足司法职能,加强婚姻家庭领域纠纷审理调解,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引导婚恋服务机构规范经营、当事人坚守契约诚信,用法治力量守护群众对幸福的期待,促推家庭文明与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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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y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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