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解放区人民法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以建立“大调解格局”为支撑,最大限度地发挥调解作用,既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又促进了法院工作地开展,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一是建立法院主导、多方联动的调解格局。该院在调解工作中建立了法院主导、多方联动的调解格局,健全调解快速反应体系,积极与辖区内各行政部门和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立了定期联系制度和适时通报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通报情况,发现问题,有力整合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方调解资源,使大量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是强化立案调解工作,成立立案速裁调解法庭。该院成立立案速裁调解法庭,强化立案调解工作,同时注重立案咨询引导、立案审查协调和立案移送配合,推行诉前分流,前移调解关口。注重与审判业务部门的相互配合,并向当事人灌输“全程调解”理念,引导当事人在诉讼中接受调解,力争以平和方式定纷止争。
三是创新诉讼调解机制,强化诉讼调解。该院对于经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立案调解环节未能解决而进入诉讼程序的纠纷,创新诉讼调解机制,强化诉讼调解。 建立调解穷尽机制,明确要求法官不轻易放弃调解的任何可能性;建立调解绩效考核机制,将调解率、撤诉率、执行和解率、信访率等办案社会效果指标作为部门综合业绩和法官个人业绩考评的重要依据,推动诉讼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是实行调解回访,巩固调解成果。 调解工作向诉后延伸,实行调解回访,巩固调解成果。明确要求承办法官作为回访第一责任人,每月回访不少于3次,重点回访调解结案后又出现不和谐苗头的案件。同时,严格要求每名法官的“调解回访”必须做到“三结合”,即回访与息诉罢访相结合,与消除不稳定因素、促进和谐相结合,与排忧解难、做群众贴心人相结合。2009年以来,该院对50%以上的案件进行了回访,80%以上的当事人在回访督促下自觉履行调解义务。
该院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立案调解、诉讼调解以及调解回访等多元调解机制,使大量的矛盾纠纷得以妥善化解。2009年以来,人民调解结案率平均达75.4%,各类案件中通过立案调解成功调处的达98%,诉讼调解率达到85.3%,申请执行案件连续两年递减达到30.6%,既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和谐,也极大地提升了法院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