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父亲吵架儿子帮忙 致人轻伤依法获刑

  发布时间:2009-09-16 17:02:41


    见父亲与邻居发生争吵、撕扯,遂上前拦架,结果架没拦住反而与对方发生争执,将对方打成轻伤,9月16日,被告人鲁小霖(化名)被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鲁小霖与受害人刘某系邻居,两家2003年时曾有生意合作,但因结账问题产生矛盾。09年3月31日晚,鲁小霖的父亲鲁二民(化名)与刘某丈夫谢某在家门口附近相遇,二人因结账问题发生争吵和撕扯。此时刚走出家门的鲁小霖看见后,遂上前拦架,结果被接到邻居电话赶来的刘某拦住。双方争吵中,鲁小霖因不注意被地上的石头绊倒,起身后见刘某一直在辱骂自己,恼怒之下,鲁小霖将刘某两次推翻在地,并朝其身上跺了几脚,致使刘某两处骨折。经法医鉴定,刘某一处骨折构成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鲁小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其认罪态度较好,遂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薛松    


关闭窗口

您是第 8280435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