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解放法院强化行政诉讼协调解决机制效果好

  发布时间:2009-09-18 10:16:32


    在“调解年”活动中,解放区人民法院不断探索实践行政诉讼案件协调解决新机制,积极运用协调、沟通的方式,妥善化解行政争议,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工作中,解放区法院行政审判按照“五个兼顾”要求,以“案结事了”为目标,坚持“能协调不判决,多协调少判决”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努力在司法公正、政府利益、民众利益和法律效果之间找好行政审判的立足点和平衡点。针对每起行政案件的实际情况,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该院将协调、和解机制贯穿行政审判的庭前、庭中和庭后过程,并重点加大行政争议立案前的协调解决力度,提前组织各方当事人及其相关部门和个人进行协调,努力促成行政诉讼原告方以和解、撤诉的方式结案。

    同时,该院还尽可能地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便利、协调帮助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尽可能地争取当事人对法院行政审判协调解决工作的理解和配合。如该院审理的白某诉解放公安分局民生派出所撤销不予处理决定书一案,原告在公安部门处理期间,到人大、政府等部门已上访三年,且与第三人矛盾十分尖锐,通过该院法官不厌其烦的在其与公安机关之间的沟通协调,并照顾白某平时工作较忙的困难,两次采取 “假日法庭”的方式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终于感动了白某,促使其主动撤诉,彻底化解了这起难度极大的行政争议。

    通过大力实践行政案件协调解决的新方式,今年以来,解放区法院已通过诉前协调解决行政争议19起,判决的2起行政案件也全部以原告撤诉方式结案,从而有效地防止了矛盾激化,促进了“官民”关系的和谐,维护了社会大局的稳定。

责任编辑:薛松    


关闭窗口

您是第 8280975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