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这对原本很好的邻居,却因生意纠纷,拳打脚踢,导致一个受伤、一人入狱的惨剧。近日,解放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李军(化名)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李军和王平(化名)两家本是很要好的邻居, 2003年两家合伙作生意,因结帐问题两家产生矛盾。2009年3月31日晚饭后,李军的父亲去饭店闲转,正好遇见王平,于是两人到就饭店外面说起生意旧帐,说着说着两人就争吵起来,继而撕扯起来。20时许,李军出门正好看见父亲与王平打架,遂上前拦架。邻居打电话叫来了王平的媳妇,王平的媳妇去拦李军,李军不注意一下被石头绊倒了,起身后发现王平的媳妇一直在骂他,恼怒之余,两人就对骂起来,并两次将她推翻在地,朝其身上跺了几脚,致使其身上两处骨折,随后李军又拿起路边的凳子要打王平的媳妇,被小卖铺的人拦住了。经法医鉴定,王平的媳妇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法院审理认为,李军故意伤害他人的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遂依法做出了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