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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醉酒驾车辆 酿成惨剧进班房

  发布时间:2009-10-20 11:31:56


    趁着司机下车买东西之机,借着酒劲无证驾驶车辆,造成一人重伤、一人轻伤的惨剧。近日,解放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王明(化名)有期徒刑三年。

    2009年2月7日15时,张利(化名)驾驶客货两用车载着已醉酒的王明、李亮(化名)二人去办事,当车行至市某立交桥南50米处,司机张利下车去购买汽车配件,李亮也下了车。王明看到车钥匙没有拨出,遂产生了试试开的想法。于是王明便发动的机器,驾车由南向北行驶,由于醉酒与技术问题,造成车辆失控,先撞翻了一个老人,后又向路西行驶,将路边站的三个年轻人撞翻,直至车辆碰撞到某修理厂大门后才得以停下。经事故科责任认定,王明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王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且无证驾驶车辆,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重伤、一个轻伤,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法院遂依法做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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