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ATM机取款时,发现里面有一张信用卡,遂从卡中取走6000元。近日,焦作女子贾某被解放区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09年5月26日18时许,贾某到焦作市三维广场商业银行ATM机取款时,发现ATM机里有一张前面储户遗忘的信用卡。一时糊涂的贾某没有选择将卡上交银行、寻找失主的正确方式,而是分3次从卡中取出现金共6000元后匆匆离开。7月10日,贾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赃款也被追回退还受害人姚某。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贾某在自动取款机上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冒用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其具有投案自首情节,赃款也全部退还受害人,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