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朋友家借宿时,竟趁朋友熟睡将朋友财物席卷一空,近日,被告人王小强(化名)被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1990年出生的王小强2008年9月曾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出狱不满半年,09年6月18日早8时许,王小强在朋友魏某家中借宿时,趁魏某熟睡之机,将魏某的仿N98手机、手表、身份证、剃须刀、MP4等财物及一串钥匙盗走,并用所盗的钥匙到车棚将魏某的一辆新日牌电动车偷走。随后,王小强将电动车、手机和MP4卖掉,所得赃款被其挥霍一空。
魏某睡醒后,发现自己财物被盗,遂怀疑是王小强所盗,于是报了警。09年7月15日,已流窜到广州的王小强被当地警方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小强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3053元,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综合考虑其系累犯,应从重处罚,给失主造成了实际损失,认罪态度较好等因素,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了上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