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饭店吃完饭,发现女老板挎包随意放在收银台上,遂“顺手牵羊”将挎包盗走,结果包内装有价值近24000元的财物,近日,被告人张某被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00元。
24岁的张某年纪轻轻却好逸恶劳,08年6月他就因犯诈骗罪、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出狱不满半年,09年5月15日凌晨,他窜至焦作市某台球会所,从后窗翻窗入室,盗走现金160元、富士数码相机一台及香烟56盒、台球杆一根等财物。5月19日,他在焦作市大杨树餐饮娱乐一条街某饭店就餐后,发现女老板赵某的挎包放在收银台上,遂趁人不注意将挎包偷走,结果发现包内装有现金21000元及价值2756元的诺基亚N95(8G)版手机一部。欣喜之余,张某将所盗物品卖掉,并将所得赃款挥霍一空。后张某因盗窃台球会所一案被公安机关抓获,在讯问过程中,其将盗窃饭店女老板挎包一事向公安机关主动进行了供述。
解放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25935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数额巨大;其系累犯,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从重处罚;其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未掌握的盗窃事实,但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罪行属同种罪行,不能以自首论处,但应当从轻处罚。综合全案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