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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滋事打警察 三青年因妨害公务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0-01-11 16:08:40


    酒后到他人店内滋事,店主报警后,又对到场的民警进行辱骂、殴打,致使多名民警受伤,近日,杜某、李甲、李乙三名胆大妄为的男青年,被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一年和有期徒刑六个月。

    杜某在焦作市某农贸市场内经营豆制品,因与旁边的鸭脖店在生意上多有摩擦,杜某心中一直憋着口“恶气”。09年8月6日中午,杜某与朋友李甲、李乙在一起喝酒,其间,杜某说起和鸭脖店的矛盾,三人便商量着找机会教训一下鸭脖店的人。酒后,杜某一人来到鸭脖店,以买豆浆为借口,借机挑起事端摔砸豆浆机,并殴打店员,引起双方冲突,杜某随后又打电话叫李甲、李乙前来帮忙打架。见状,鸭脖店店员赶快报了警。民警赶到现场后,要求杜某等人到派出所接受调查,杜某、李甲、李乙三人不但不予配合,反而对民警进行辱骂、殴打,致使出警的多位民警身体被抓伤。

    解放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杜某等三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且杜某06年曾因招摇撞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之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罪,为累犯,遂综合全案情节,对杜某三人做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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