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痴迷传销强拉下线 非法拘禁国法不容

  发布时间:2010-01-26 10:45:49


    为了发展传销下线,将熟人哄骗来后限制其人身自由,强迫其加入传销组织,近日,痴迷传销的郑云强、李红、黄明、吴家瑞、李志德五名被告人(均系化名)被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一年到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郑云强等5人均系外地来焦传销人员,在接受了传销组织的“洗脑”后,他们坚信只有搞传销才是自己发大财的唯一途径。为了发展下线,09年7月3日,李红以做蛋糕生意考察市场为由,将自己认识多年的熟人董某从新乡骗至焦作,并以听歌为由将董某的手机骗走。当董某来到传销人员聚居的窝点后,发现是传销组织,便转身想走,结果被李志德等传销人员强行拉住。随后,作为传销窝点“家长”的郑云强安排李红、黄明、吴家瑞、李志德24小时看守董某,采取不让外出、陪同吃住的方式,非法剥夺董某的人身自由。7月6日,董某趁与五被告人外出上课之机逃跑。

    解放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云强等5人为强制受害人董某加入传销团伙,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达68小时,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其中郑云强、李红系主犯,黄明、吴家瑞、李志德系从犯,综合考虑5名被告人也是传销的受害者,且系初犯等全案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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