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着酒劲殴打自己的嫂子,其后又对出警的派出所民警谩骂殴打,导致民警受伤,近日,被告人辛大庆(化名)被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09年9月22日14时许,50多岁辛大庆(化名)喝完酒后,借着酒劲,在其家门口附近的街上对有家庭矛盾的嫂子岳某进行殴打,被群众劝开后,辛某离开,岳某随即让家人报了警。接警后,派出所民警路某、冉某在焦作市解放西路一鞭炮公司门前找到了辛大庆,遂表明身份,告知其岳某家人已报了警,要求其到派出所接受调查,辛大庆非但不予配合,反而对民警破口大骂,当民警要将其带上警车时,辛大庆用手卡住民警路某的脖子,将路某推翻在车下,民警冉某见状赶忙去拦辛大庆,结果被其踹翻在地,手背被擦伤,在焦作特巡警增援后,辛大庆才被制服带至派出所。
解放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辛大庆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综合考虑其认罪态度较好等全案情节,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