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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到执行款 欢喜好过年

  发布时间:2010-02-10 17:43:45



    “这下我们能好好过年了,万分感谢法院和执行法官!”,2月10日,手捧着由解放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贾绍军发放的15000元的执行款,任某等23名工人每个人都笑开了怀。

    任某等23人原系焦作市某粮油企业职工,因企业改制,他们被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但企业迟迟没有支付他们待岗期间的生活费,无奈之下,他们向解放区法院提起了劳动争议诉讼,胜诉后,他们于2009年底向法院提出了执行申请,让他们没有想到的是,仅仅一个多月的时间,法院就将30多万元执行款足额发放到了他们手中。

    为了切实保护好下岗职工、农民工等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以便让他们欢欢喜喜过大年,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组织开展了春节前的执行工作会战,并启动了涉及困难当事人案件的执行快速通道。连日来,该院法官干警连续加班加点,共执结涉及生活困难的申请人的案件30余起,将180余万元的执行款及时发放到了困难当事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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