聋哑女孩被人以小恩小惠蛊惑,受唆使盗窃他人财物,近日,被告人刘某被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从轻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今年22岁的女孩系聋哑人,2009年9月25日下午16时许,正在街上闲逛的刘某遇到了一名聋哑男子,在塞给刘某十几元钱后,该男子通过手语授意刘某跟他一块儿到某超市去偷东西,随后刘某进入超市,趁机将正在购物的顾客谢某放在购物车内的灰色挎包盗走,并交给了在超市门口接应的聋哑男子。经查,挎包内有现金100元、价值732元的诺基亚手机一部,另有无法作价的黄金首饰灯等物。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刘某家人赔偿受害人谢某损失3000元。
解放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采取秘密手段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系又聋又哑的人,可以从轻处罚,当庭认罪态度较好,且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遂依法从轻对其做出了上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