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法部门对传销人员聚集的场所进行集中清理时,痴迷非法传销的人员竟采取暴力手段抗拒执法,近日,张甲、张乙父子及武强、李宏(均系化名)等四名被告人被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妨碍公务罪分别判处一年至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因受人蛊惑,辽宁的张甲、张乙父子及山西的张武强、李宏四人自2008年底相继来到焦作市,在某商业步行街一出租房内听传销人员讲课,从事传销活动。2009年6月20日9时许,当工商、公安等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对该处聚集的传销人员进行集中清理时,张甲、李宏、武强等人不听工商人员劝阻,阻挠清理活动,并强行进入教室内,与工商人员发生争执、殴打工商人员;张乙见到其父张甲与工商人员争执,遂拿板凳殴打工商人员,将工商人员许某打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甲、张乙、武强、李宏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四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遂综合全案情节,判处张甲有期徒刑一年,判处张乙、武强有期徒刑八个月,判处李宏有期徒刑七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