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与家人闹别扭离家出走,钱花光起意抢劫,不料一出手就被按倒。近日,解放区法院以抢劫罪判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无业人员李某因与家人闹别扭离家出走,眼看着钱要花光就要挨饿,于是他就想抢些钱和食物安度日子。2009年8月16日晚11时许,李某着螺丝刀来到某商店外躲雨并寻找机会实施抢劫,因为这是第一次作案,不免心中害怕,一直在商店外蹲到次日凌晨5时许,又饥又饿的李某叫开商店的门,购买了方便面和矿泉水。因心中恐惧,他没有实施抢劫;停了约十分钟,李某又敲门买矿泉水,并称自己没有钱了,商店老板没有给其矿泉水并将他撵出商店,李某趁老板不备又闪身进到商店内,并手持螺丝刀指着商店老板让其给他拿钱和吃的,但身体结实的老板并没有害怕,他一边高喊有人抢劫,一边上前夺螺丝刀,作案心虚的李某拿着螺丝刀对着商店老板乱划,将老板胸口划伤,但最终被商店老板按倒地。这时,有人拨打了110报警,随即李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因其初犯、偶犯,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遂依法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