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学偷车“技术”、网上买偷车工具,实施盗车后,又在网上联系买家销售赃车,结果被警方网络监管人员发现,通知派出所民警将其抓获,近日,这名特殊的偷车犯洪家林(化名)被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25岁的洪家林熟悉驾驶技术,09年出了一场车祸后,他一直赋闲在家。没了收入,让贺某很“上火”,一直想找个赚钱的门道。想起以前无意中曾听别人说过有人在网上学习偷车“技术”并靠偷车发了财,洪家林就上网搜索教人偷车的网站,结果还真联系上了一家传授“技术”、提供工具的卖家。在汇出600元的“培训费”后,他收到了对方寄来的4把“万能钥匙”和一个扳手,并通过网上视频学会了如何使用工具盗窃汽车。
2009年11月16日凌晨2时许,洪家林在焦作市某网吧上完网后,发现附近一条胡同内停着三辆汽车,就挑了一辆未安装防盗报警器的蓝色长安之星面包车,用买来的“万能钥匙”和学会的盗车方法,将价值13000元的面包车盗走。
盗窃得手后,洪家林将车辆大架号等车辆信息抹掉,并在网上发布信息,称愿将车以4000元的价格出售。过低的价格引起了警方网络监管人员的注意,当2009年11月24日洪家林将赃车开到郑州准备出手时,被闻讯赶到的派出所民警抓获,并当场搜出了“万能钥匙”、扳手等盗车工具。
解放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洪家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13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当庭认罪态度较好,赃车已退还受害人,避免了受害人实际经济损失,且系初犯、偶犯等情节,遂依法做出了上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