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刑事案件被告人如何定罪量刑,法院法官在判决时除了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体现法律意志外,还要充分考虑和采纳参与庭审的人民陪审团的意见和建议,体现公众意志,接受群众监督。2010年5月26日下午,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就首次采取这种方式,在焦作监狱监区巡回审理了一起在押犯人故意伤害狱友案件。
在当天的法庭上,在审判台的右侧,端坐着9位身着普通服装的市民,他们就是解放法院从该院540名人民陪审团成员中随机抽取的本案“陪审团”。
这9名陪审团成员,来自解放区的各行各业,有机关干部、教师,又有村支书、村民,还有个体经营户,但无一例外,在庭审过程中,他们都认真专注地听着案件的审理过程,还有人不时地在笔记本上作着记录。
当庭的被告人宋某系焦作监狱服刑犯人,2004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监狱服刑期间,由于他认罪悔过,积极改造,被省高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9年,并先后得到两次记功、四次表扬,被监狱任命为监区组长, 2008年8月3日下午,在管理其他犯人劳动过程中,宋某与犯人潘某发生争执,在撕扯过程中,宋某致潘某轻伤。
“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没啥问题,但他是在管理犯人劳动过程中,因潘某骂人才打伤人,潘某对事情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责任”、“宋某服刑以来,表现比较好,多次被记功表扬,此次犯罪后认罪态度也挺好,我认为可以从轻判决”、“对,而且宋某案发后主动为潘某支付医疗费,我也觉得应该从轻判处”。当庭审程序结束,审判长刚一宣布休庭,9名陪审团成员就马上围坐在一起,热火朝天的讨论起案情来,并踊跃地发表着自己起对案件定罪量刑的意见。在形成了一致意见后,人民陪审团郑重地将书面评议意见交给法院合议庭参考,建议对被告人宋某予以从轻判处。
在充分考虑和采纳了人民陪审团的建议,经过合议庭合议后,审判长重新宣布开庭,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宋某犯故意伤害罪,但可酌情从轻处罚,决定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加上其原判余刑十六年五个月零十六天,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九年,合并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五个月零十六天,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九年。宋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以前看案件开庭都是在电视上,没想到今天自己不但全程参与了法院审理刑事案件,还能对案件处理结果提出自己的意见,并受到了法庭的重视和采纳,这感觉可不是一般的好!高兴的同时,自己也觉得肩头有了沉甸甸的担子,以后我可要好好学习法律了,这样才能不辱使命,履行好职责,保证好法院判决结果的严肃公正。”庭审结束后,担任案件陪审团组长的陈永庆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