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追偿纠纷一案,原告焦作市某公司当庭追偿其所垫付的各项赔偿金。
2010年3月2日15时许,司机韩某驾驶车辆在原告焦作市某公司院内卸货后倒车时,将车身后侧的钢管撞倒,滑落的钢管将该公司雇佣的员工陈某挤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公安交警机关认定司机韩某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某公司为了做好安抚工作,经与陈某的家属协商达成了赔偿协议,由公司先行赔偿死者家属各项费用共计37万余元。随后该公司行使追偿权,将司机韩某和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到了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在事实求是、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协议,由车辆投保的财产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该公司保险赔偿金31万余元;司机韩某支付该公司5000元,至此双方对此事不再有任何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