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常说“耳听为虚眼见为实”,却不知,眼见有时也未必为“实”。近日,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利用QQ进行网络诈骗的犯罪案件,被告人朱强、魏军、李涛、朱洪波分别以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朱强、魏军、李涛都是20岁刚出头的80后,本应靠青春与汗水打拼明天,却想靠“小聪明”不劳而获,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朱强是一个超级网民,喜欢上网,尤其喜欢QQ聊天。在虚幻的网络世界遨游的时间长了,网络知识增强的同时也学会了一些歪门邪道,开始有意识地大量加QQ好友,利用在对方的QQ中种植木马病毒的方式,盗取对方QQ号,然后向对方亲人朋友实施诈骗。2008年12月,朱强就因实施网络诈骗行为被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09年6月刑满释放后,朱强仍不思悔改,9月份的一天,朱强有意加阮云为QQ好友,经过和阮云聊天套近乎,博取了阮云的好感和信任后,便要求和阮云视频聊天。没有防范意识的阮云欣然应允,却没想到在和朱强视频聊天的时候,别有用心的朱强会将自己的视频资料录制下来,同时向自己的QQ植入木马病毒,盗取了QQ号和密码。随后,朱强登录阮云的QQ,假冒阮云的身份和其好友进行聊天,以做生意需要资金等各种借口向阮云的朋友借钱。为了打消对方疑虑,表明自己“身份”,朱强将提前录制下来的阮云的视频播放给对方看,对方一看确实是“阮云”,便深信不疑,同意借钱。朱强很顺利地就骗取阮云的朋友叶某等三人各8000元,并让他们将钱打入远在广州的被告人魏军提供的银行账户内,魏军留下10000元好处费后,剩余的钱汇到朱强的账户内。同日,朱强取出钱后交给叔叔朱洪波保管,朱洪波在明知侄子拿来的钱是诈骗所得的情况下,仍然用来还账、搞养殖。
由于“眼见为实”,并且朱强每次提出借钱的金额也不大,多为几千元、一万多元,因此诈骗成功率很高。短短一个月,朱强用这种手段骗取了三位QQ好友的六名亲戚朋友共计72000元,让被害人将钱分别汇入到魏军、李涛和他自己用假身份证办理的银行账户内。案发后,涉及赃款已全部追回退还受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强、魏军、李涛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其中朱强参与诈骗6起,价值72000元,数额巨大;魏军参与3起,价值24000元,数额较大;李涛参与2起,价值32000元,数额较大。被告人朱洪波明知是赃款,仍为朱强保管,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院在综合考虑朱强系主犯、累犯和其他三人的犯罪情节后,遂依法判处被告人朱强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罚金一万元;被告人魏军有期徒刑一年,罚金六千元;被告人李波有期徒刑一年,缓期执行两年,罚金两千元;被告人朱洪波有期徒刑六个月,缓期执行一年,罚金四千元。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