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当申请人姬某及妻子从解放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手中接过近75000元的执行款时,口中连声感谢:“真是感谢法院的同志,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就将全部赔偿款执行到位,这下可真是解决了俺们的生活困难了!”。
2006年夏,姬某的儿子与同学结伴到焦作市某公园游玩时,不慎滑入人工湖导致溺水死亡,事故发生后,姬某及妻子将负责建设管理该公园的市政管理部门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对儿子的意外死亡承担责任。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判决被告市政管理部门赔偿姬某各项损失72000多元。而为孩子办理后事等支出,也让本都没有固定工作的姬某和妻子的生活更加雪上加霜,急需赔偿款解决生活困难。让姬某和妻子没想到的是,案件在解放区人民法院进入执行程序后,不到一个月法院就将执行款全部执行到位,送到了自己的手中。
为了让困难当事人在赢了官司后不再受难,今年以来,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重点加大申请人为困难群众的案件的执行力度,在执行工作台账中对申请人为下岗职工、残疾人、社会低保户、失地农民、刑事案件受害人等类型的案件予以重点标注,并将案件安排到业务能力较强的执行法官手中,院党组成员也分包案件,为案件执行工作助力提速,切实维护好困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截止目前,该院登记申请人为困难群众的187执行案件中,已执结173件,执结率达93%,635万余元执行款已及时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