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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内无故遭打 网吧老板赔偿三千

  发布时间:2010-08-25 10:07:35


    青年小芦正在网吧上网时,无端被人殴打,并身负刀伤,在寻找行凶者无果的情况下,小芦认为网吧没有尽到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的义务,遂将网吧经营者起诉至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8月23日,在法官的调解下,网吧经营者与小芦达成调解协议,赔偿小芦各项损失3000元。

    小芦刚刚从学校毕业,平时喜欢去家附近的网吧玩游戏。2009年9月22日晚,小芦又到网吧上网时,一伙人突然冲进网吧,不问青红皂白,上来就揪住小芦一顿拳打脚踢,随后又将小芦拖到网吧继续殴打,导致小芦多处软组织受伤,腹部、臀部也被刀刺伤。打人者行凶后逃走,小芦被送往医院抢救,并住院治疗13天,花费医疗费6000多元。而由于网吧监控录像模糊不清,警方缺乏破案线索,行凶者至今也未能抓获。

    莫名其妙挨打受伤,损失无人承担,让小芦十分“窝火”。他认为,自己到网吧上网,就与网吧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网吧应对自己上网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提供保障,自己在网吧无故受伤,网吧没有尽到相应保障义务,应该对自己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起诉至法院后,主审法官先后10次给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最终网吧经营者同意一次性补偿小芦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000元,并当庭履行了给付义务。

责任编辑:(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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