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张和老陈都是生意人,也是相交多年的好友,经常有经济往来,但后来因为老陈将老张存放在己处的皮革私自转卖而闹起了矛盾,并最终将官司打到了解放区人民法院。8月17日,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终于互谅互让,当场达成调解协议,握手再续友情。
2003年7月,老张将自己的一批半成品皮革存放在老陈家,因老陈急需要用钱,在老张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皮革卖掉用于救急。老张知道后非常气愤,多次向老陈催要该笔皮革款,老陈于2008年12月31日给老张出具了欠条,认可欠老张皮革款25000元,约定于2009年12月16日之前偿还5000元,剩余款项于2010年春节前偿还完毕,并承诺如果逾期偿还自2009年1月起按4分计算利息。欠条出具后,因老陈做生意一直亏本,无法偿还该笔款项,老张多次催要都没有如愿,一气之下将老陈起诉到了法院。
受理案件后,主审法官在认真听取双方的意见,了解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考虑到双方多年的交情,为更好的化解双方的矛盾,法官将重点放在做双方的调解工作上,经过庭前多次和双方当事人沟通,老张和老陈都表示愿意配合法院的调解工作,并且态度都转为缓和,2010年8月17日,在法官的调解下,老张和老陈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老陈于2010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张国林欠款20000元,如逾期支付,老陈愿意承担欠款利息及违约金13000元。